企业如何合法从同行“挖人”

本人所在企业因各种原因打算从同行伙伴(非直接竞争)挖一个人,此人非常希望加盟,但是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目前他只是口头提出辞职,但无奈对方不肯放。应该如何处理比较合适? 如果劳动合同未写明违约责任的,候选人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是不是即使对方坚持不放,也可以录用(包括签订合同、缴纳各项保险)? 如果明确写明违约责任的,候选人及该公司该如何应对?

如果没有签过什么什么竞业协议,或者服务期协议,只要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到了三十天之后即使公司不同意也可以离职,如果公司不给出具离职证明,可以到劳动局仲裁,要求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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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02-04
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时间一到,不论工作是否交接好都可以离职了。如果约定了违约责任,则要承担相应赔偿。
第2个回答  2014-01-16
对方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后并且要没有竞业限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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