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转让的差价比例如何计算?

如题所述

1、经济适用房购买不满8年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5年上市交易的,购房人应缴纳差价款。2005年10月1日前购买的经适房,按原来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

2、2005年11月1日至2010年4月15日间购买的经适房,按原来购房价格的20%缴纳差价款;

3、2010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的经适房,按原来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购房人缴纳差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5、对于经济适用房,国家有明文规定称拿到产证五年之内不允许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对于低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产证满五年之后需要由政府职能部门回购。所以,对于开发商声称补缴差价后拿到的就是商品房的说法是很不靠谱的。

扩展资料: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

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0-23
  谢谢 市房管局回复: 烟台市政府加强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意见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转让或出租经营;满5年的,购房人在按照届时同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转为完全产权,可以上市转让或出租经营。具体比例,由国土资源局会同财政、房管等部门提出报政府批准后执行。  目前,国土资源部门正在研究相关意见,详细请咨询国土资源局。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1-15
2013年的差价是多少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1、经济适用房购买不满8年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5年上市交易的,购房人应缴纳差价款。2005年10月1日前购买的经适房,按原来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
2、2005年11月1日至2010年4月15日间购买的经适房,按原来购房价格的20%缴纳差价款;
3、2010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的经适房,按原来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购房人缴纳差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5、对于经济适用房,国家有明文规定称拿到产证五年之内不允许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对于低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产证满五年之后需要由政府职能部门回购。所以,对于开发商声称补缴差价后拿到的就是商品房的说法是很不靠谱的。
经济适用房补差价要补多少?
经济适用房补差价具体补多少因房而异,每个城市政策不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1、经济适用房补差价由本人办理时,需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审核表原件、在小区开出的个人面积补差单据。
2、经济适用房补差价由委托人办理时,需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审核表原件、在小区开出的个人面积补差单据。
3、在办理手续完毕后,购房证当时不会发给本人,在办理10日后,到小区物业处领取购房证。审核表只是说明你有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而购房证则说明你依据审核表,按相关规定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购房证上将注明你所买的房屋的资料。有了购房证,在交了契税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以上就是“经济适用房补差价是怎么回事?经济适用房补差价要补多少”的全部内容,经济适用房的一大特点是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政府组织开发。主要的组织对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的主要流程则是首先由政府进行组织,组织之后开发商以及建房单位履行相关事项进行房屋的建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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