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对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通过对合同内容、房屋权属情况、房屋权利人的审查,对合同真实、合法性予以证明。其实公证需要审查的内容比较多,比如是否是夫妻共有财产;是否有承租人,有没有通知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房款的支付安全性问题,公证处有提存公证,可以保证房款的安全支付。如果将来买卖双方出现纠纷,经公证的合同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即使在卖方“失踪”的情况下,买方也可以求助于法院,方便的确认合同的真实性,来确保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公证书不同于房产证,债权和物权的区别就不说了,房产证有公示性,是谁的房子看看房证就知道了。但买房的人却鲜有到公证处查查房子有没有其他问题的。公证处是专业法律部门,会对合同的签订进行把关,房管部门是登记部门,符合条件后按程序过户登记就行了。但是公证后长时间不过户有个重大风险,因为房屋还登记在卖方名下,如果他居心叵测的话完全可以将房证挂失补办新房证后再次出售或向银行贷款,当然这涉及到犯罪了,可能性比较低。作为一位理性经济人,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利益评价,是承担风险节省税费,还是花钱免风险,每个人在作出评价后会有不同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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