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车被撞了,对方全责,已有责任认定书,接下去我该到哪里去定损呢?

我车被撞了,对方全责,已有责任认定书,
对方走了,然后我接下去做什么啊?哪里去定损,修车是要等定损后吗?

您好, 最好先让对方掏钱给你修车, 4店定损维修时候尽量拆开定损 。否则修理完毕,资料移交, 再有问题对方或者保险公司不认。不要急于结案。 修理定损金额不满意貌似可以考虑二次定损。对方把你车撞后,对方全责的,应该由对方赔偿你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主要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车辆修理费,及在车辆修理期间合理的交通费。保险法上没有规定误工费,交通费,折旧费等在赔偿的时候,首先应由承保对方车辆的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你的损失(车辆维修费在元限额内赔偿)。如果交强险赔偿后尚有不足的,则再由对方肇事者负责赔偿,也可以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直接对你进行赔偿。4给出维修详单,是保险公司需要跟4商量维修的总价。你通知事故责任方,也就是撞坏你车的肇事司机,告知车辆已经拆解完毕,修理厂已经做好价格,需要肇事司机来拆解现场进行确认,肇事方来到现场确认后,就可以要求对方把所有维修费用结清。付给对方发票。付发票的前提是你先跟修理厂沟通好,总计多少费用,包括需要虚报的那部分预算,再不能有后续发生费用的可能。对方来现场确认的时候,是他和承保他车辆的保险公司业务员一起来,对方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要对你车辆拆解部分进行照相存档,并和承修你车辆的修理厂进行维修费用的探讨,然后做出赔偿金额。【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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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03
1.开到4S店或者维修厂,拨打对方全责保险的报案电话通知对方保险派人过来定损。
2.定损完成,汽车开始维修,要维修厂查看对方保险公司定损核损了多少钱,叫对方车主过来埋单。
3.埋单然后把发票行驶证复印件,强制险保单复印件给对方就OK了.
4 温馨提示:最好不要自己先垫钱,不然会搞得好被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1-03
去修车厂修车,然后拿单据去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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