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40、41条规定情形,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强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有关,计算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参照法条:《劳动合同法》第39、40、41、47、87条。
追问我没有犯过任何错误,完全是公司单方面强行解除劳动合同,那时间如何计算,是按一年还是一年半?1.5*赔偿金*2 是这样吗?赔偿金是算平均工资,要扣掉保险吗?还是按总的工资算?
追答按一年半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