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

如题所述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不可以向女方追索抚养费。
因为追索抚养费既无法律依据也无赔偿标准。
法律的基本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你想追索,又拿不出法律依据,所以是无法实现的。
你这种情况只能是女方净身出户。
打官司的时候是法大于情,不可以感情用事。
中国有句老话,叫做“向情向不了理”。
希望你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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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21
女方应返还自小孩出生后男方支出的全部抚养费。
主要理由是:1、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意隐瞒小孩是与他人所生的事实,致使男方误将小孩当成是自己的亲生子女,男方在不明真象的情况下虽对小孩进行了抚养,但其既非小孩的生父,也非养父、继父,故无法定抚养义务。同时,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男方在受欺骗、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应属无效。
2、夫妻关系的存续有效,并不必然导致夫妻一方承担另一方违法行为所致的后果。
3、如对男方的该主张不予支持,实际上鼓励了现实生活中类似的违法行为,于法相悖,于理不符,社会效果不好。至于处理时具体金额应如何计算,可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各自的经济收入,负担家务和离婚时共有财产的处理等情况酌定。
第2个回答  2015-05-21
该问题现在属于法律空白,本人认为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小孩抚养费。原告妻子与他人所生子女并非原告亲生,原告对该子女并无法律上的义务,也无合同上的义务,原告因被告的欺骗行为支出了抚养费用,原告可以要求被告赔偿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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