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看中了一个楼盘,也决定买一套房子!由于总价还算是可以承受,所以选择一次性付款。之前在网上有搜索过一些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本想在交房之前付完95%或者剩5万元等交房之后再付的,这样就好像不至于那么被动了,风险可能会小很多!但是房产商坚决要付完30%首付之后在一个月内付清余下的房款,不知道这样的要求是不是合理?有何法律条文可循嘛?(房子在上海,开发商那里已经具备了房产预售证,房产商答应在06年12月31日之前交房)谢谢!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