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套人民币是1948年12月1日--1953年12月陆续发行;
第二套人民币是1955年3月1日--1962年4月20日陆续发行;
第三套人民币是1962年4月20日--1974年1月5日陆续发行;
第四套人民币是1987年4月27日--1996年1月5日陆续发行;
第五套人民币是1999年10月1日--2004年7月31日陆续发行。
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元是它的最基础单位,一百元人民币是人民币的一种面额。在数字前一般加上“¥”表示人民币的金额。市场流通的人民币券(纸币)100元。目前,一百元纸币为最大面额的人民币。
发行程序: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人民币发行库,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负责保管人民币发行基金。人民币发行基金是指由制钞厂解缴、中国人民银行保管的未进入流通领域的人民币。发行基金的调拔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
人民银行的货币发行主要通过普通银行的现金收付业务活动实现。商业银行存取款必须在人民银行开立存款户。人民银行在营业时间内,对商业银行办理现金存取业务。
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存取现金,以开户商业银行为单位办理;开户商业银行下属基层处(所)的现金,由开户商业银行调剂后统一向人民银行存取。
当商业银行基层行处现金不足时,商业银行应填写现金支票,到当地人民银行在其存款账户余额内提取现金,于是人民币从发行库转移到商业银行基层行处的业务库,这意味着这部分人民币进入流通领域。当商业银行基层行处的现金超过其业务库库存限额时,商业银行应将超过的部分填制现金交款单,送交人民银行。该部分人民币进入发行库,意味着退出流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