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一个问题

我在出租车上,前一个乘客忘记了一个包,我下车时拿走,行为属于侵占还是盗窃?

若是在公交车上呢? 若是在宾馆中呢?
可是我看到一本书上写,在宾馆中,客人已退房,我再住进去,之后我拿走客人的物品,可能是成立盗窃而不是侵占。因为可以视为宾馆暂时占有此物。

侵占罪中有一个是关于对别人遗忘物的侵占,但是侵占罪要求侵占数额达到较大的公私财物。各个省对于数额的规定不一样。
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那么就不构成侵占罪。就构成民法中的不当得利,不属于犯罪。
这种情况无论是发生在什么地方都不影响成立,在那里都一样。
针对补充;
因该不会构成盗窃,因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司财物的行为。你所说的行为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就于盗窃罪不相符。所以不可能构成盗窃罪,只可能构成前面的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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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8-19
侵占,你所述都不应因地点发生差别,针对对象都是他人的遗忘物,主观目的都是占为自己所有。侵占罪没有明确地点,所以只有符合一般构成就可以确定。
针对补充:
如你所述,如果该物品已为宾馆发现并暂时保管在房间内,你再想据为已有的话,构成盗窃并无不当;咱们此前言论中并未进行此种假设。讨论问题如果无限假设的话,没完没了且不着边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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