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和解后如果对方不履行,我该怎么办,如果申请强制执行还需要什么费用?

调解书都有,具体事情是,别人借我8万元,过了两年多都没有还,当时对方以一套房产做抵押,房产是农村的门面四个,现在调解的结果是过户其中的两个门面给我,对方的房产我已经申请冻结。但是对方一直都没有去履行,是不是调解了后,就不关法院的事情了,这个案子已经结束了,是否我只能找执行庭执行,还需要什么费用?谢谢大家了

如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金额或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五十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两千元交纳。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是由被申请人来承担的。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诿、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法律责任。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的法律文书,维护被执行人的正当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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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你说的是法院调解成功吧?
如果对方还没有签收调解书,那么只能要求法院判决;
如果对方签收了调解书,但反悔不履行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对判决书的强制执行程序是一样的。费用是对方出,不应该你出。

补充:
调解书法院会给当事人双方签字,如果你的调解书上有对方的签字,那么这个调解书和判决的效力是一样的,法院也要管。
法院强制执行的话,可以发给房产部门一个公函,要求对方直接给你办理产权登记。
执行费用由拒绝履行义务的一方负责。但是过户中你本来就应该付的费还是你来(比如对方自愿履行,你可能也要缴一些过户费用,这个就应该你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庭前和解,如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的法律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同时,根据该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因此,如果一方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有权利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原生效的判决书。
第3个回答  2008-08-19
如果有法院的调解书,当然可以申请执行。提交书面申请即可。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办理。可以进一步联系。
第4个回答  2008-08-19
有没有双方签署的和解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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