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动仲裁委以超过法定时效为由驳回劳动者的诉求。有的认为,国务院发布《劳动保障
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2年未被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这里规定的
时效是2年。而2008年5月1日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
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
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社保费争议的仲裁时效是一年,应当从当事人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社会保险费应缴未缴之日起计算。问题:如何理解社会保险费的裁
时效期间?追缴社会保险费可以往前追索多少年的?
社会保险费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尽管《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但应当如何缴纳,长期没有具体统一的规定。直至1999年《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出台,才统一规定了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项目的缴费方式,导致诸多地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大多存在一定差别。
第一,社保费缴纳的追诉时效到底如何?笔者印象,多年前好像是上海劳动局还是上海高院认为,劳动仲裁时效和追讨多少年的社保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要在当时的法定时效60日内主张就是合法有效的,凡是拖欠未缴纳的社保费,无论拖欠多少年均应当依法补缴。这个解答我现在怎么都没有找到。但看到一位专家指出,上海对社保缴费争议的审裁口径是,2008年5月1日以后,社保缴费争议的仲裁时效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即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社会保险费应缴未缴之日起计算。2008年5月1日之前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社保缴费争议的仲裁时效按《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养老保险争议的处理意见》规定执行,即:申诉时效最迟自当事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计算,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就是说,2008年5月1日之前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职工只要在六十日内申请劳动仲裁的,也能讨回10多年前的社保费。但是在2008年5月1日以后,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一年以前的社会费就未必讨得回来了。
第二,社保缴费争议还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更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据此,许多省市如山东省、广东省高级法院都明确规定,社保缴费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一位仲裁员朋友告诉我,未缴、欠缴、少缴社会保险费争议,劳动仲裁机构可以受理,但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上海法院不予受理,生效后即使申请也不予强制执行。所以她建议还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社保机构审理后可以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追讨未缴欠缴社保费应不应当限制追讨几年?有的专家认为,社保缴费具有公法的性质,公法的法律关系在于公民或法人与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公法关系的权利义务,属于强制性的权利义务,当事人没有权利放弃。在公法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保费是双方的义务,而劳动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追缴社保费用属于法定的权利。从这个角度来理解,社保缴费的追缴应当没有年限限制。有的专家指出,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质,使其不同于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履行一般义务的行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其不应受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限制。(详细案例见北京高院疑难案件与问题解析第三卷)。
律师之辩:员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不存在时效限制
在律师实务中常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当员工因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而发生争议时,员工一方往往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以来的社会保险费,而用人单位则往往以一部分社会保险费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有些员工甚至也自己认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主动的放弃了一部分社会保险费的主张。
在劳动争议中关于社会保险费的问题究竟有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呢?这个问题有必要进行澄清。《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员工主张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是具有强制性的,不应受到时效的限制。主张这项权利不仅是劳动者的“私权”,同样也是国家的“公权”。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不主张此项权利,国家有关部门也应当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正因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涉及到了国家利益,已不单单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双方之间的事了,所以对此是不能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对于此类问题,司法实践中所掌握的标准也是一追到底,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开始补缴。
我可以不可以找单位追缴以前几年应交的社会保险,和各种加班费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发的加班费。对于加班费的追讨,同样存在时效问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加班费的追讨,司法实践中所掌握的标准是一追到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有应发的加班费。
我可以不可以找单位追缴以前几年应交的社会保险,和各种加班费
就是说,2008年5月1日之前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职工只要在六十日内申请劳动仲裁的,也能讨回10多年前的社保费。但是在2008年5月1日以后,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一年以前的社会费就未必讨得回来了。第二,社保缴费争议还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更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
我可以不可以找单位追缴以前几年应交的社会保险,和各种加班费?
其中固定资产800万元(原值1000万元,累计折旧200万元),公允价值850万元,存货300万元,公允价值350万元,其余400万元为应收账款及货币资金;负债总计120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300万元。
辞职20年了可以追缴20年前社保险吗?
1. 辞职20年后,是否可以追缴20年前的社保险?这个问题在理论上是可以的。如果你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而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为你购买社会保险,这可能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2. 你可以在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未购买保险的行为,或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根据劳动法,你可能有权追回双倍工资...
辞职20年了可以追缴20年前社保险吗?
理论上应该可以 你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不给你买保险本身就是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建议你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是但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根据劳动法你可追回双倍工资,至少是08年1月1日至今的。但你要注意保留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比如说工资卡或工资单,考勤表,工作牌等一...
在企业干了7年只交了不到一年的保险可以让单位补交以前的吗?
可以要求补缴,需要做些准备。整理出在公司任职7年的证据,先与公司谈补缴,谈不妥,可考虑劳动仲裁。证据包含如下内容,越多越好。1、书面劳动合同。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例如工资单、社会保险记录等。3、公司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以及统一标识,包括胸卡、员工卡、...
...社保就近两年才买的。而且要天天加班。还的上夜班,加班费时有...
可以拿到相对的补偿:1、证据确凿加班费一定会有;2、证据确凿可以让公司追缴社保(不过你自己也是要交一份的哦)坚决支持到当地劳动部投诉他们,保障自己保障大家的合法权益!
...去年公司才开始给上养老保险,以前十年的养老保险怎么办?有懂这个的...
以前的十年费用个人部分要你缴齐。统筹部分看情况了,按保险法是应该有公司缴的。告也是可以的,按照法律应该判偏向你。但是你跟公司打官司可能打不赢。更靠谱的是去找劳动部门投诉 劳动法里规定了有追溯条例的,就是溯及以往向前推延,你可以自己看下。
社保过两年交可以吗2
单位不缴社保职工可追补2年晨报讯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或长时间不按规定支付工资的,职工自投诉之日起最多可向前追缴2年的社会保险费和所拖欠的工资。根据规定,用人单位长期不支付工资、长期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确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劳动者对该行为的投诉...
劳动者追缴加班费有期限吗?
劳动者追缴加班费是有时间期限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一、劳动者追缴加班费有期限吗?加班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