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结婚证之后,办婚宴前父母给的陪嫁支票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分割麽?

如题所述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候分割的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财产。所以陪嫁的支票应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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