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发给离婚证;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
到法院离婚,如果双方协商调解离婚,法院会给当事人出具民事调解书;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判决双方离婚,会给双方当事人送达民事判决书。
离婚证、调解书、判决书,三者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都能够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