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是合法的。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普遍采取以增员奖励和血缘保护为激励手段的多层级组织发展模式,监管部门早已指出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的个人保险营销制度于1992年引入,目前已是寿险公司首选的销售渠道和核心竞争力。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保险营销员数量已达335.7万人。
事实上,对于目前保险公司普遍采取以增员奖励和血缘保护为激励手段的多层级组织发展模式,监管部门早已指出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早在2009年,在中国保监会的《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体制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就指出了保险营销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该《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当时的“保险营销机制本身也具有明显的内在违法性特征”。
具体来看,保险公司普遍采取以增员奖励和血缘保护为激励手段的多层级组织发展模式,这与《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非法传销十分相似。
保险营销机制(业界俗称的基本法)中“招募式”的增员机制,“级差式”的团队层级管理模式(少则七八级,多达十几级)、根据“级差”和“血缘关系远近”复式计酬等方面。
与工商部门认定传销的 “介绍加入”、“组成网络”和“复式计酬”等三个要件,基本没有区别。因此,保险营销模式一旦被不法分子非法利用,极易蜕变为非法传销活动。
事实上,自2008年以来,北京大润经纪、广东珠江经纪等保险中介公司涉嫌非法传销活动的问题不断暴露,并被工商和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今年10月8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强调了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明确了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提出了推进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并首次提出了3年、5年及长期改革目标。
扩展资料
将保险与传销混同的误解,主要原因在于两者的薪酬和组织体系中,发展“新人”均不同程度上得到“增员”利益,管理架构类似“金字塔”,上级根据下级的业务状况计算报酬。
加之,基层营销实践中存在片面强调增员利益、销售推动和培训激励氛围激进、营销队伍引入传销人员、误导销售和理赔难等个别现象,容易让人把保险营销与传销混为一谈。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人们认知中的“直销”、“传销”有着清新的法律概念。国务院2005年出台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
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务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保险营销应有内涵是依托我国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通过营销组织和推动,销售保险这一特殊金融产品。从法律规范的界定标准看,保险与传销、直销均无干系。
简单地把保险等同于传销,此种说法是极不负责任的,切忌以个人的感性认识去理解和界定这些法律名词,这样必然导致不审慎甚至错误的结论,应当理性认识两者的本质区别。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郎咸平称中国保险业就是搞传销引发业界猛烈抨击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保险是传销?感性臆断还是理性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