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借了一个人20万人民币,我给他打了欠条,欠条上只写了借款20万,没有写利息,我们口头约定利息为1毛钱,一年半下来,连本带利现在滚到了63万,我因为无力还款又给他打了一个60万的欠条,现在他把20万的欠条撕毁了,立马拿着欠条去法院起诉了,要求我偿还他60万元,当时更换欠条时仅有一个人在场,他的证明法院不予采纳,我该怎么办?
假如这些钱是在赌博时借贷的,又如何处理?
证人的证词法院不予采纳,证明他长期放高利贷我倒是可以做到,就是这个欠条被他毁了。
追答你要证明已被撕毁啊 。再者,你可以不公开证明人的姓名,只告知法院即可。
追问现在法院承认这个欠条是高利贷,但是依然支持债主追债,还帮助债主强制执行冻结资产等行为。
追答既然承认高利贷,那法院承认的高利贷是否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是否承认20万一年之后的本息是60,果真如此,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实在不行申请检察院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