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不符合条件,一般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如果办理取保候审,需要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保证金的多少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申请取保候审,可以委托律师申请,也可以由家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