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被执行人的前提条件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而在司法实际中,很多的时候却是将拘留单纯作为为权利人出气的手段。因为很多的申请执行人最后都会说,就是不还钱拘留被执行人十五天也算是对被执行人的一种惩罚,找点心理平衡而已。实际上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民事行为有风险,比如说借款出去就有要不上来的可能,结婚后就有离婚的可能。等等各种情况都有,而很多的情况靠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时从根本上解决不了问题的。所以,是否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主要是看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是不允许对被执行人采取连续拘留措施的。所以,法院一般是不会再拘留被执行人的。但有新的拒不履行行为和事实的除外。不但可以拘留,还可以有新的抗拒执行的行为为由对被执行人实施连续拘留。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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