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税收征收流程和标准。本办法详细规定了纳税义务人在进出口货物时的申报义务、审核流程以及税款的征收与管理。以下为简化整理后的关键内容:
纳税义务人在进出口货物时需依法申报并提供相关单证。海关有权要求提供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资料,若资料为外文还需提供中文译本。对于进出口减免税货物,除常规申报外还需提交主管海关签发的《征免税证明》。
纳税义务人需如实申报货物的详细信息,包括商品名称、税则号列、规格型号、价格、运保费、原产地、数量等。海关有权在审核过程中要求补充申报,或在货物通关时进行程序性审核,在货物放行后进行实质性核查。
海关审核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可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化验、检验或核查企业。若发现申报信息有误,将依据相关规定重新确定。海关有权根据申报资料和实际货物情况,对税款计征进行审查,包括价格、原产地等是否符合规定。
税款的征收遵循法定税率和汇率,计征采用四舍五入法至分。海关可根据货物的实际进口或出口时间确定适用税率。对于特定情况下需补征或退还税款,适用相应税率。
税款的缴纳需在指定银行办理,逾期缴纳将按日加收滞纳金。银行收讫税款日为纳税义务人缴清税款之日,纳税义务人应及时将银行收讫证明送交海关。
若纳税义务人不慎遗失税款缴款书,可向海关申请补发。遗失缴款书后,纳税义务人可申请确认已缴税款,海关将不重新补发缴款书。
对于不可抗力或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情况,纳税义务人可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在此期间,货物可先予放行,但需提供税款担保。海关将根据申请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决定,以及延期期限。
对于超过缴款期限仍未缴纳税款或滞纳金的情况,海关可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税收保全措施。若纳税义务人有转移、藏匿应税货物的迹象,海关可要求提供税款担保,无法提供担保者将面临税收保全。
散装进出口货物的溢短装情况,海关将根据实际进出口数量计征税款,超出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的,将按实际数量计征。
以上简化整理的内容覆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主要框架,旨在提供一个清晰、易于理解的税收征收流程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办法。于2004年12月15日署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1986年9月30日发布的《海关征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对于进出口减免税货物,除常规申报外还需提交主管海关签发的《征免税证明》。纳税义务人需如实申报货物的详细信息,包括商品名称、税则号列、规格型号、价格、运保费、原产地、数量等。海关有权在审核过程中要求补充申报,或在货物通关时进行程序性审核,在货物放行后进行实质性核查。海关审核确定商品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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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中关于特殊货物税款的征收,涉及到无代价抵偿货物、租赁进口货物、暂时进出境货物、修理和加工货物以及退运货物的特殊处理。这些条款旨在保护纳税义务人的权益,同时确保海关税收的合规征收。下面将详细解析每一部分的内容及其重要意义。无代价抵偿货物:在货物因残损、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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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税款的减征与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中对于税款的减征与免征有详细规定。第七十二条要求纳税义务人在进出口减免税货物前,需按照规定持有关文件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但以下几类货物无需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或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税款的退还与补征_百度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对于税款的退还与补征设有详细的规定。当海关发现多征税款时,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纳税义务人需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退税手续。若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纳税款,则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并获得银行同期活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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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于2004年12月15日的署务会议中通过并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替代1986年9月30日发布的《海关征税管理办法》。该决定由署长牟新生于2005年1月4日宣布。
海关征税关税的汇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海关应当根据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完税价格、原产地、适用的税率和汇率计征税款。第十二条 海关应当按照《关税条例》有关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出口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或者暂定税率,以及实施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违反办法规定,构成违法或走私,依《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二条 保税货物、进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的税收管理遵照本办法,未规定事项参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规章。第八十三条 电子数据交换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章 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章规定,进境物品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由海关依法征收。具体规定如下:海关总署对一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若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物品,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需在物品放行前按规缴纳进口税。若超过合理、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