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仲裁结果怎样到法院起诉

我是一名有7个月身孕的孕妇,在怀孕4个月时被公司解聘,公司的理由是工程不能动工要取消我的部门。我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如果不能恢复则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我到哺乳期的工资。今天仲裁判决已拿到:判决公司违反 劳动法但是只补偿我一个月工资。我想上诉但是上诉期限正好赶上国庆节假日,这15天包括法定7天假吗?还有我起诉书是应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还是经济赔偿?法院会支持我的申请让对方赔偿我到哺乳期结束吗?起诉书是按照一般民事诉讼格式写吗?起诉后还有没有民事诉讼中1个月的举证期?

关于劳动仲裁方面的可以给你些参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中: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中: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其中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中: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我建议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你所说的恢复劳动关系。

具体的建议你查阅《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并预祝你维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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