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有7个月身孕的孕妇,在怀孕4个月时被公司解聘,公司的理由是工程不能动工要取消我的部门。我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如果不能恢复则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我到哺乳期的工资。今天仲裁判决已拿到:判决公司违反 劳动法但是只补偿我一个月工资。我想上诉但是上诉期限正好赶上国庆节假日,这15天包括法定7天假吗?还有我起诉书是应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还是经济赔偿?法院会支持我的申请让对方赔偿我到哺乳期结束吗?起诉书是按照一般民事诉讼格式写吗?起诉后还有没有民事诉讼中1个月的举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