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需要分情况而定,在特定情况下,儿媳妇可以继承公公婆婆的财产。第一种情况是公公婆婆先去世,然后儿子再去世。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儿子属于公公婆婆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公公婆婆去世后,在没有别的继承人的情况下,儿子有权继承公公婆婆的全部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此时儿子继承的公公婆婆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随后儿子去世,儿媳妇作为儿子的妻子,也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儿子的财产。因此,在没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儿子的财产由儿媳妇继承。因此,儿媳妇此时属于继承了公公婆婆的全部财产。第二种情况是儿子先于公公婆婆死亡,随后公公婆婆再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儿媳丧偶,且对公公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总而言之,儿媳妇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可以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具体需要视现实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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