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3-04
入职确认书 不可以代替劳动合同,更不可能是劳动合同。入职确认书上如果有单位的公章,相对而言,对你后期维权还是很有意义的;但如果仅仅是你填或单位填的表格然后随便那个人签个字,那就几乎废纸一张。不论怎么样?对于后期维权而言,如果只有入职确认书,那么还需要很多的证据材料才能证明你们存在劳动关系。
作为劳动者,建议签订劳动合同,将来出什么问题才好维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3-13
你是后悔不想做了是么
那个没什么的,不想做打个电话讲一下就好了
实在不好意思,就发个信息
假如你说是想做,那最好就是签订劳动合同
第3个回答 2019-05-20
就业确认书充其量属于意向书,真正劳动关系的确立,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双方劳动关系建立。
否则,就违反了第十条的规定,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