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否可以申请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断绝关系?

请大家不要误会 这是真实事件 一个现在16周岁的孩子 是抱养的 但是这个家庭对她一直都很好 什么都满足她 可是她一点不争气 总是让那个家庭失望 她总说自己不是他家的 她的亲身父母对她也不错 经常看她 养父母 在她犯错误的时候管教她 她说 我不是你们亲身的 你凭什么管教我 亲身父母管教她 她说他们没资格管教她 她就在这个夹缝中 一直不断的犯错 放纵自己 最后两家都对她失望透顶 她现在和一个小混混搞在一起 两个父母怎么教育都不行 那个混混18岁 是玩玩她而已 她却直迷不悔的样子 不叫她和那个混混来往 她竟然决定要和养父母断绝关系 两家父母现在都对她的所作所为寒透了心 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所以想征求下大家的意见
她现在已经不读书了 也是她自己不愿意读书的 还有很早前她就知道自己的身世的 但是养父母真的很疼爱她 生父母对她也不错

不可以。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不是父母可以任意解除的,父母必须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行为不良、品行不端,父母应该好好教育,帮助他们改正。把子女赶出家门、将他们推向社会,没有人对他们进行管教,只会让他们越学越坏。这是一种不负责任、迫使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行为。父母放弃其监护职责,不履行法定义务,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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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1-20
  下面是《收养法》的某些章节,或许对你有所帮助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http://lady.163.com/08/0521/13/4CFLBB2I0026sp.html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1-19
不可以.因为18周岁以内.父母有义务以及责任抚养自己的孩子.但这是个特例.具体的应该咨询一下律师的.
第3个回答  2009-01-19
保养得也不行啊
领养的时候签字了吧?那就要负起抚养的责任
无论这个孩子什么样,也不能断绝关系
选择了就要负起责任
第4个回答  2009-01-19
未成年人,是不可以的。
造成这种情况,养父母和亲父母都有一定的教育责任,不过话又说回来了,现在的娃二也的确不好教。
实在没办法,等她十八岁后,再断吧。现在给她基本的生活养育帮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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