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前的一个会计已经每月都按公司总额的14%提取了福利费用,但是现在新准则规定从08年开始就不能计提了。那我是否按原分录冲回?或者是用其他的一些招待费、员工过节费来冲呢?会计分录:借:应付福利费 贷 :现金只要冲的数字不超过年工资总额的14%就可以了??另外还有07年以前的计提福利费我又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