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6-06-07
不是那样理解的,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诉讼时效有两种分类: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和特殊诉讼时效(这个有1年的3年的4年的,一般是由特别的规定)
你所说的借钱的问题是适用2年的规定的,如何适用呢,举例来说吧:
甲欠乙1万约定一个月后还,但是一个月后,甲没还乙也没有要,过了两年后,乙再向甲要的话,法院就不会支持乙的请求了,不过如果甲最后还了乙的钱,甲也不可以要回来的。
还是本案,如果甲一个月以后没有还钱,乙三个月后问他要了,他没给这时法院就可以支持他的请求。这时什么时候法院就不支持呢,与上面相比就往后推了三个月,就是如果乙两年零三个月以后再起诉法院就又不支持了。
不知道楼主明白没有。只要你向对方催要的话,这两年的时效就重新计算。但是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就是你经过要了二十年还不起诉的话法院就不支持了。
第4个回答 2006-06-07
谁说的?
当你知道他有可能不还钱时,要在两年之内向法院起诉,否则就超过时效了,法院视为你自动放弃胜诉权.
但是只要两年之内你向法院起诉,欠钱的人除非人死债销,呵呵.
所以你借给一个人钱,一定要留下欠条,如果他没有按时还,你又不想起诉他,那让他给你改签一张新欠条,重新约定还钱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