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20条第1、2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一、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一)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二)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正在进行(三)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四)必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五)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当然一种特殊规定,即特别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刑法设立特别防卫制度,其立法意旨在于充分鼓励公民打消顾虑,勇于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避免那些严重犯罪行为对国家、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利造成重大的损害。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成立特别防卫,首先必须具备正当防卫成立的除了限度条件之外的前四个条件。其次,防卫行为必须针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行。)
【注:根据上述,我觉得某甲这个不是正当防卫。】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