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的案件,是否需要重新提交原来一审时已提交的证据

发回重审的案件,是否可以再加上诉讼请求

需要的。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扩展资料:

发回重审的相关要求:

1、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2、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3、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诉讼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9-09

发回重审的案件,是需要重新提交原来一审时已提交的证据。发回重审的案件,是可以再加上诉讼请求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扩展资料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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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1、一审时所有的证据原件均交到法院,及时复印件也已经质证过了,您不可能有其他证据,除非新证据。
2、发挥重审,如果发给一审法院,当然可以上诉,如果是二审就不能上诉。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1-20
1、可以再添加新的诉讼请求。
2、可以不用提交已提交过的证据。
第4个回答  2009-01-20
咨询当地。可以说重审就不用,只有不服结果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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