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对大学生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我想几个大学生一起创业,请问您济南地区有什么针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还有可以创业贷款吗?

  济南:优惠政策力促大学生就业
  作者:zeda 来源:教育部 时间:2003-9-16 0:00:00

  ●跨地就业取消落户限制 ●基层工作工资财政列支 ●服务西部可以来去自由
  ●个体经营免去收费一年 ●自主创业提供小额贷款 ●就业困难享有创业培训
  本报济南8月4日讯(记者 李艳)到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工资发放困难的,可由县(市、区)财政列支或补助;从事个体经营的,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小额创业贷款……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为促进2003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再推系列优惠政策。
  具体政策有:对企业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得以非本地生源为由拒绝接收。要取消落户限制,及时办理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手续。
  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到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工资发放困难的,可由县(市、区)级财政列支或补助;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对志愿到西部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办理人事代理服务。
  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毕业生。各地要尽快完善中小企业、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毕业生的政策措施,在人事代理、社会保障、户口迁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并积极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
  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有条件的市,经市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也可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办法办理。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要简化手续,提供便利条件。
  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和培训工作。凡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毕业生,可在离校后3个月内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为登记的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免费提供就业服务。毕业半年以上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短期内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由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依托职业技术学院、技工学校和其他专门指定的培训机构,组织参加3—6个月的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培训费和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毕业生,可由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性生活救济。

  “先落户、后就业”可随到随办
  2003-07-25

  济南市人事局、公安局在济南人才市场设立办理户口的联合办公窗口,“先落户、后就业”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可即时办理落户手续。
  该窗口每周五上午对外办公。只要符合“先落户、后就业”条件的毕业生携带材料齐全,在该窗口可即时办理完落户审核、审批手续。据介绍,毕业生所需携带材料包括:与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上证件均包括原件、复印件)、在济南市人才市场现场办理的非国有单位引进人才入户审批表、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一张。

  公安人事联手撤走大学生进城门槛
  没工作也可落户济南
  2003-07-09

  为促进省城经济的发展,济南市公安局制定了十项二十八条新举措,其中一条就是进一步降低城市落户“门槛”,放宽引进人才落户条件。规定对愿来济南工作、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本科以上取得学士学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济南市公安局预计,今年还将有近3000名外地高学历人员以“先落户、后就业”的形式落户济南。为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济南市公安局与人事局协调联系,规范办事程序,开通了接受本科以上人才的“绿色通道”。继136名毕业生落户济南之后,两部门承诺对济南市人才交流中心所登记、受理的外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只要完备手续,在一个月内办理落户手续。

  济南简化毕业生落户手续,办理时间从7月16日开始
  2003-05-28

  济南市下发《关于2003年接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今年将简化毕业生在济落户的手续,而且毕业生可以从网上进行登记报到。
  值此当前非常时期,为做好今年济南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确保不从全国各地回来的毕业生中带入新的疫情,济南市特别下发了此通知,要求:毕业生的报到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即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并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直接到就业单位报到,毕业生落户、档案接收等其他相关手续一律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
  按照新规定,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济南市市内四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生源毕业生,在市人事局报到;其他到生源所在县(市)、区人事局报到。
  简化毕业生的落户手续。凡毕业前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出具落户介绍信,由用人单位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及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的《就业协议书》和户口迁移证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留校缓派的即暂时将档案放在学校两年的除外),不用再持《就业协议书》办理落户手续,改由用人单位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落户。
  报到手续办理时间从7月16日开始,凡未经济南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济南市所属单位就业的,一律不办理接收、落户手续。同时,毕业生也可以从济南人才网(www.cn—jnrc.com)进行登记报到。

  农村生源优秀师范生可市区就业
  2003-2-28

  我市农村生源的优秀师范毕业生就业范围将适度放宽,允许有接收单位的省、市级优秀毕业生,在市内四区及市直属学校范围内就业。
  今年是高校扩招后本科生就业的第一个高峰年,据统计,今年我市共有师范类毕业生1189人,其中研究生49人,本科生899人,专科生241人。市教育局要求济南市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就业重点充实基层中小学;对我市农村生源的省、市级优秀毕业生,有接收单位的,允许在市内四区及市直属学校范围内就业。同时,要引导师范类毕业生到偏远学校和农村学校任教,鼓励富余学科师范类毕业生到外系统就业或自主创业。
  记者还了解到,为规范就业工作的程序和管理,我市继续实行师范类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公开发布制度,完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制度,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的就业协议一律无效。
  为扩大毕业生就业渠道,3月1日和15日,济南大学和济南师范学校分别主办2003届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市教育局将组织直属学校、县市区教育部门和民办中小学与毕业生见面洽谈。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一、就业报到手续
  1、办事程序
  (1)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自毕业之日起二年内,由用人单位持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单位接收函(加盖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公章),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2)毕业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于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2、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二、落户手续
  1、办事程序
  (1)已派至用人单位且就业协议书已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的毕业生,在报到后一月内,由用人单位持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到市人口管理办公室和相关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于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由毕业生本人持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户口迁移证、升学前派出所出具的迁出证明、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市人口管理办公室和相关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三、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
  1、办事程序
  用人单位持学校推荐表、就业协议书、需求计划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
  2、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四、调整改派手续
  1、办事程序
  (1)济南市内单位改派的,在初次就业后一年内,由接收单位持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接收单位及原单位的证明(须加盖双方单位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公章),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2)出市就业的,于每年的8月15日至10月15日(初次就业的为二年),由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接收单位隶属地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省直部门须有一级厅局加盖公章)、原接收单位的退函,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3)外省市进济南的,于每年的8月15日至10月15日(初次就业的为二年),由用人单位持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函(加盖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公章)、毕业生原地市及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2、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五、档案转递手续
  1、办事程序
  (1)国家计划内升学的毕业生,在半月内,由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录取通知书和录取学校招生部门出具提档介绍信,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通过机要部门邮寄)。
  (2)落实就业单位的,在毕业生报到后一月内,由用人单位持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单位介绍信,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2、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此项工作的市主管部门: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
  办公地点:经一纬四路4号4楼
  联系电话:7916066 7915049

  济南出台系列政策应对就业高峰
  2002-12-10

  截至12月8日的统计信息显示,2003年济南市共计需求国家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6918人,较往年增加约30%,在需求的岗位数中,博士77人,硕士488人,双学士本科毕业生78人,本科4024人,专科1727人,中专524人。同时,济南市已制定鼓励毕业生接受继续教育、简化落户手续等一系列政策积极应战明年的就业高峰。

  目前济南市针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的引进,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外地生源先落户,后就业
  据悉,对外地生源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来济南市就业,暂无接收单位的,可先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接收手续,再落实就业单位。
  ——济南市外就业不必迁户口
  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到济南市外就业,可不迁户口档案,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两年。
  ——继续教育可保留派遣资格
  “专升本”其派遣资格可延续到本科毕业。对既有毕业证书,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高职生和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科毕业生,按照引进本科毕业生的政策办理就业手续。
  人事部门将与其他国家合作,以公助自费留学的形式,选派优秀毕业生出国留学,免收中介费。
  ——落户手续进一步简化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出具落户介绍信。
  ——急需人才不受学历限制
  对于济南市生源不足、用人单位急需、专业对口且有突出特长和特殊技能,经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革新、产品专利等成果的外地生源优秀专科毕业生,济南将广泛吸纳。
  ——优秀生、特困生就业优先
  对通过双选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济南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采取指令性计划安排就业;对济南市特困家庭的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和父母所在单位出据证明材料,经研究确认后,由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帮助安置就业。

  毕业生就业政策
  2002-07-13

  济南市2002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在引导和调控毕业生就业方面出台系列针对性措施,落户手续趋于简化,档案管理更加灵活。

  毕业研究生来济就业继续实行“四不限”接收政策,并享受济南市有关优惠政策。其在历城(建成区以外部分)、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下称2区1市3县)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接收和落户手续,也可在济南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户口落入该中心的集体户口;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在全市范围内就业,2区1市3县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外地生源取得学士学位的非师范类本科生来济就业,暂无接收单位的,可先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接收手续,再落实就业单位,师范类到济南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控制非济南生源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进济就业;中专毕业生主要是面向生源地就业;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特困毕业生在就业上将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此外,对到高新技术企业、非国有企业、城市社区和农村、西部省区工作,以及创办经济实体、自谋职业、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届毕业生,济南市今年还出台了具体的鼓励政策,从档案管理、户口迁移、职称评定、派遣资格等方面为他们大开“绿灯”。

  省城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毕业生成制度
  据悉,为建立并完善毕业生“公开竞争、择优选聘”的就业机制,逐步推行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考试录用制度。除教育系统接收师范类毕业生外,济南市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将一律采取“公开报名,统一组织,分类考试”的办法,择优聘用。

  基层工作两年可转公务员
  为鼓励今年的毕业生下基层工作,规定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工作的大学生2年后可经考试考察转为公务员。
  据悉,济南市各县(市)、区今年将有计划地选调大专以上(市建成区内需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和农村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工作期间的户口和人事档案存放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期满两年,经考试考察合格者可充实到县(市)、区乡镇公务员队伍。济南市内四区生源毕业生到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从事上述工作的,可不转移户口关系。

  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根据济南市鼓励毕业生创办经济实体或自谋职业的新规定,当事人不仅创业时一路绿灯,而且两年内一旦落实就业单位,还能照办手续。
  据悉,创办属高新技术领域的经济实体的毕业生,可向济南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申请,经确认后,优先办理《营业执照》,简化审批手续,按规定享受有关工商管理、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毕业生人事档案可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两年之内档案管理费减半收取。对不愿继续经营并在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重新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

  市外就业不必迁户口
  从今年起,毕业生到西部支援经济建设或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到市外就业,可不迁户口档案。
  根据济南市鼓励毕业生到我国西部支援经济建设和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到市外就业的鼓励政策,对积极参加我国西部经济建设和到市外就业的本市生源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和用人单位需要,户口、人事关系可迁至工作地区,也可不转,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两年。

  到非国有单位无忧
  到非国有单位就业,应届毕业生最担心的往往是职称评定、档案管理、社会保险问题如何解决,省城今年的就业政策对此做了具体规定。
  据悉,对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为其办理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管理人事档案、代办社会保险等人事代理手续。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授权办理到市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就业毕业生的人事代理手续。

  继续教育可保留派遣资格
  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般没有派遣资格,但一个今年毕业的大专生如果考取了此类学校的专升本班,他的派遣资格便可延续到本科毕业。
  根据今年济南市鼓励未就业毕业生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对到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继续上学深造且属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只须到济南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其毕业派遣资格便可予以保留。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毕业生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科毕业生按照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办理。

  三类毕业生可特殊安排
  优先安排山东省省级优秀毕业生就业。对通过双向选择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采取指令性计划安排就业,有关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必须妥善安置,不得拒绝接收。
  对济南市特困家庭的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和父母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经确认后,由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帮助安置就业。
  对高职毕业生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科毕业生按照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办理。

  研究生本科生敞口引进严控专科以下学历进济
  鼓励用人单位接收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对来济南的研究生,继续实行“四不限”的接收政策。外地生源本科生可以先留济后就业,同时提高低学历人员进济“门槛”,严格控制非济南生源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进济就业。
  毕业研究生在历城区(建成区以外部分)、长清区、章丘市、济阳县、平阴县、商河县(以下简称2区1市3县)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接收和落户手续,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人事档案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户口落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对外地生源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来济南就业,暂无接收单位的,可先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接收手续,再落实就业单位。师范类毕业生到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毕业生落户

  今年接收的毕业生落户手续进一步简化,不再需要就业主管部门开具落户介绍信,但将严把录用关。
  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出具落户介绍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经毕业生主管部门鉴证。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自离校之日起3个月内,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户口迁移证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在其家庭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中专毕业生主要面向生源地就业。电大普通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享受普通专科毕业生的各项待遇,不再办理录用干部手续。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6-06-18
优惠政策具体为:注册优惠:对当年入驻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留学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金可低至3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可兑换外币,并可按照《济南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规定》享受扶持资金。

用房和征地优惠:留学人员入园创办企业租用办公、科研和生产用房,前三年在一定面积内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免优惠。留学人员在济征地建厂,水、电、暖等基础设施配套增容费给予优惠和照顾。

资金扶持:对于留学人员的高新项目,每年由市人事局向国家人事部申报项目资助经费,并按照《济南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规定》给予1∶2匹配,每项资助数额在10万元以上。

税收扶持: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的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留学人员回国兴办的内外资企业,凡属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不予免税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周到服务:“海归”企业申请企业执照、办理出国手续、税收减免等手续,由创业园人员提供无忧创业服务,都不用企业出面。愿意在济落户的留学人员及其家属子女,或其配偶及18岁以上子女在农村的,由市人才引进办公室会同公安等部门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生活扶持:来济南工作的留学人员,可向市人才引进办公室申请租赁周转房,并由市政府一次性补助1—4万元安家费;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或其配偶、子女在国(境)外的,其在济取得的合法收入,可按外汇调剂中心价格全部购买外汇携带或汇出国(境)外。

参考资料:http://www.byesoon.com/data/2006/0530/article_3918.html

第2个回答  2006-07-01
一句广告词给我带来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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