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还款能抵减个人所得税吗?如何抵减?

公积金贷款还款能抵减个人所得税吗?如何抵减?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书》最新规定,准许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来抵扣个人所得税。

直接交给自己单位的财务部门就可以了。公司将根据你提交的证明材料在每月发放工资缴纳税务的时候,直接帮你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

抵减方式就是用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在个人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减。你只要携带个人身份证以及贷款账户,每个月前往办理贷款的相关银行直接打印一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书》,并让银行工作人员帮你加盖现金收讫章即可。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抵减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供部分并不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而仅仅只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部分才可以进行抵扣。并且如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是你们夫妻双方共同申请,那么也只有一方可享受这项政策。

参考资料:财税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4

公积金贷款还款不能抵减个人所得税,根据《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其一,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从每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照顾,但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及其他形式的住房贷款(如按揭贷款)本金和利息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应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其二,各单位财会部门在每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对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个人,须要求其提供上一月份天津市建设银行各区县支行加盖现金收讫章的《天津市职工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查询单》,

原件作为抵减个人所得税的凭证,财会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此凭证,并在每月申报纳税时附上述凭证复印件,各地税分局应严格审核上述凭证,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款。

扩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 

2017年8月15日,由住建部等联合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9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取消2成首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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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8-07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不能抵减个人所得税

一、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1.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12 % 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

1.办理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7)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8)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9)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10)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除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①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②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 12 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③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2.办理材料

(1)购房人为二代人的需提供直系亲属证明

(2)借款人及其配偶《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联名卡

(4)首付款凭证即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借款人及其配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省内异地缴存人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 6 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帐户明细及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一个月内有效)

(8)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上材料 1 - 7 项各增加复印件一份及提供单位收入证明原件

(9)主借人的普通借记卡(借记卡为:所购住房的指定银行)原件和复印件

(10)《拆迁协议及拆迁结算表》原件和复印件

(11)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不动产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除市本级)(原件一个月内有效)

(1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办理流程

step 1

到达办理地点申报

step 2 

提交申请资料接收审核

step 3 

审核通过后办理借款签约及相关手续

step 4 

办理完成

5.办理时间

放款时间依房屋性质、担保方式、是否为组合贷款等不同而有所区别

6.温馨提示

(1)贷款期限最长为 30 年

(2)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上内容来源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3个回答  2019-04-25

我们先来看看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上限为20年。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首套住房贷款”的认定

这里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如果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也是满足条件的。

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只要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就满足扣除条件。

无论是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房还是组合贷款买房,只要是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就可以享受个税抵扣。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公积金贷款还款不能抵减个人所得税,根据《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其一,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从每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照顾,但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及其他形式的住房贷款(如按揭贷款)本金和利息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应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其二,各单位财会部门在每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对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个人,须要求其提供上一月份天津市建设银行各区县支行加盖现金收讫章的《天津市职工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查询单》,原件作为抵减个人所得税的凭证,财会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此凭证,并在每月申报纳税时附上述凭证复印件,各地税分局应严格审核上述凭证,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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