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与公司签署达成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又觉得不合理,可以反悔吗?

我老婆在一家台资企业上班,有半年多了,今年过完年因为金融危机维护的主要客户破产了,公司主管就通知她一个月后要解除劳动合同,随后人事部就找她签了份协议,同意赔偿一个月工资,我老婆就签字了;但是根据目前的经济情况加上已婚未生育,找新工作很难。这种情况下可以反悔吗?如果不可以反悔,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该是赔偿双倍的工资吧,这个还可以去争取吗?
感谢2楼的建议,我觉得我老婆单位依据客户破产来解除劳动合同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在不合法的前提下有待通知金这一说法吗?
刚听我老婆说,她签的只是离职申请书,就写了同意离职的时间,具体的赔偿问题没有注明,人事部只是口头上说同意赔偿一个月工资。这样应该没有什么的吧

1、如果在上班时候签订了劳动合同,无法要求双倍工资。
2、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不用支付待通知金。
3、你老婆上班半年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当给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单位已经履行【同意赔偿一个月工资】,你无法要求别的经济补偿。
4、既然已经签订了协议,且单位不存在胁迫、威胁情况,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

建议:尽快重新找工作,虽然你说的情况我很同情,但在协议、合同上签字时最好考虑清楚,否则以后很难反悔。

补充回答:
1、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所以不用另外支付待通知金。
2、建议尽快要求单位给付赔偿。理由:按照你说的情况,是自动离职申请书,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自动提出离职,单位不用给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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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18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所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但仍旧是补一个月工资,单位已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所以不再付代通知金。

关键是你已协商一致签了字,不然你可以以非法解约,要求他赔偿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两个月工资的,现在签都签了,没办法了
第2个回答  2015-05-21
如果不合理是因为一方违反劳动合同法,可以认为双方签署达成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无效,否则,是不能反悔的!
第3个回答  2009-02-18
由于是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即使劳动者签字同意。仍然属于单位无故解除合同行为,应支付员工2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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