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一家台资企业上班,有半年多了,今年过完年因为金融危机维护的主要客户破产了,公司主管就通知她一个月后要解除劳动合同,随后人事部就找她签了份协议,同意赔偿一个月工资,我老婆就签字了;但是根据目前的经济情况加上已婚未生育,找新工作很难。这种情况下可以反悔吗?如果不可以反悔,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该是赔偿双倍的工资吧,这个还可以去争取吗?
感谢2楼的建议,我觉得我老婆单位依据客户破产来解除劳动合同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在不合法的前提下有待通知金这一说法吗?
刚听我老婆说,她签的只是离职申请书,就写了同意离职的时间,具体的赔偿问题没有注明,人事部只是口头上说同意赔偿一个月工资。这样应该没有什么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