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在A地犯过刑事罪,又在B地杀了人,判刑的时候会在哪里判?

如果在A地判的话,开庭时是不是AB两地的罪一起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A及B地均有权管辖
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就本案来说,在B地审判的可能性会大一些
不论在A地审判还是B地审判
一般会一起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可见由B地中院审判的可能性极大

补充:如果非要在A地判,要是杀人的事实已发现立案,当然是一起判,要是没有发现的话只判A地犯的罪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3-07
两地都有管辖权,就看在那个地方先立案或有利于案件审理
还有一个重要的就是看案犯住所地
第2个回答  2009-03-07
逮捕遣返a地
第3个回答  2009-03-07
A B地都可以的
第4个回答  2009-03-07
在哪犯罪就在哪判刑,除非在国外杀人

犯人在A地犯过刑事罪,又在B地杀了人,判刑的时候会在哪里判?
一般会一起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可见由B地中院审判的可能性极大 补充:如果非要在A地判,要是杀人的事实已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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