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补贴的步骤:
1.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如果认定通过则可以继续下述步骤,如果认定不通过则不能通过。
2.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必须经过认定认定,否则不能通过。
3.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有关情况,主要包括灵活就业的项目及历程。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到户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就失业证》《身份证》;
(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三)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四)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原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凭证或其参保证明。
以下人员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2.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3.正在享受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
4.正在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和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扩展资料:
下列人员不可以使用补贴或只能使用一次的:
1.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含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公益公司、劳务派遣组织)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以及实现其他方式稳定就业且劳动报酬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不属于灵活就业范畴,不适用该政策。
2.曾经享受过再就业优惠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再享受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大龄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仅能享受一次。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进行就业登记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当月起,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其应领未领的期限予以保留。
参考资料:灵活就业人员-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