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房几年了,因开法商欠税,未给办房产证,现在起诉,法院说超过了诉讼时效期,不受理,该怎么办?

因我自己去找开法商时,没取得去找对方的证据?

购房几年了,因开法商欠税未给办房产证,现在起诉法院说超过了诉讼时效期不受理,可以投诉,或者委托律师和法院沟通解决。
这属于开发商违约,是可以立案的。如果法院因为诉讼时效的理由不予立案肯定属于违法的。可以投诉,或者委托律师和法院沟通解决。当事人可以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不动产证,如果未缴税不能办理,中心会出证明,然后在进行诉讼。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 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11-16
假设你的诉讼请求是要求限期办理房产证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没有过诉讼时效。
建议先看你的诉讼请求有没有问题。没有问题时,法院提出超过了诉讼时效期不受理,你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之后你可以针对该裁定书上诉到上级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你只要让法院出具裁定书,他们都会受理。
另外,在立案时,法院不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只有在审判的时候,法院才能审查诉讼时效是否超过,并且是被告提出原告诉讼超过诉讼时效时法院才能审查。
以上解答仅限于有限信息下的初步分析。
第2个回答  2021-11-16
这属于开发商违约,是可以立案的。如果法院因为诉讼时效的理由不予立案肯定属于违法的。可以投诉,或者委托律师和法院沟通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第3个回答  2021-11-16
可以寻找证据,比如跟对方谁沟通的,可以举证电话记录,或者短信记录,微信记录都可以,或者你去找开发商的时候都是跟谁去的,可以让跟着你去的人出庭作证,在诉讼时效内你向被告主张过权利,就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就可以了,这个是可以通过举证来化解的,不必担心
第4个回答  2021-11-16
法院不受理的行为是错误的、违法的。诉讼时效抗辩必须要对方当事人在答辩时提出抗辩,法院才可以进行审查抗辩是否成立,从而作出是否继续审理案件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法院不能主动进行诉讼时效的审查,立案庭更无权审查与决定不受理。因此,对于该不受理裁定,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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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几年了,因开法商欠税未给办房产证,现在起诉法院说超过了诉讼时效期不受理,可以投诉,或者委托律师和法院沟通解决。这属于开发商违约,是可以立案的。如果法院因为诉讼时效的理由不予立案肯定属于违法的。可以投诉,或者委托律师和法院沟通解决。当事人可以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不动产证,如果未缴税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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