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精通税法和公司法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A公司和B公司合作一项业务,以A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合作协议中约定收益的10%给B公司。但没有约定税费承担问题。
请问这种情况下,税费应该怎么承担?请帮忙解答一下,最好是附上法律依据。多谢了。
现在双方就税费承担问题发生争议,现B公司只想拿走收益的10%,不管A公司纳多少税?这样对A公司很不公平。想请教各位税法或者公司法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出进一步的规定。
很希望各位能提供一个成型的类似案例。非常感谢

首先,你的题干讲的不清楚,很难根据具体情况回答.合作一项业务?是什么样的业务,B 公司约定10%的收益,那么它的成本对价是什么?业务情况不一样,涉及税收就不一样.
第二,不管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的业务,毫无疑问,就这项业务而言,所有的税收成本都将在A公司发生.那么,A公司和B公司之间是什么合作关系,是分包吗,如果是分包B公司应该承担它那么部分的税收.如果仅是对最后纯收益的分享,那B公司要承担多少税收成本,就要看业务性质和合同约定.但无论如何,A公司是纳税义务人,不会涉及到B公司.
合同没约定,从你笼统的表述来看,我认为,双方应对这笔业务进行仔细核算,收入减去所有成本(包括税收成本,不含所得税)后的收益进行分割.B公司要取回其收益,要开具可入账的发票给A公司.这样子,相当于两公司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3-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08修订版)第十一条 之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因此,必须以A公司为纳税义务人,计算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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