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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21日美国前总统签署“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LIFE),新增美国公民的海外配偶及子女“K”签证,及绿卡的配偶及子女的“V”签证,允许这些人在等待绿卡的期间进入美国,并允许他们在美国申请工作许可直到他们取得合法的身份为止。国务院在今年的四月份已经陆续开始人在海外的人士“V”签证审理,但是人在美国境内申请“V”签证的法规却一直到上个星期五由移民局公布。相关规定如下:
一。申请资格:
“V”签证必须在去年12月21日前,由绿卡的持有者为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提出I-130亲属移民的申请,并且这个移民的申请等待审理超过3年或等待配额超过3年者才可以申请“V”签证进入美国,或在美国调整为“V”签证,这些人拿到“V”签证后,不仅可以合法的居住在美国,而且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可以申请“V-1”签证,绿卡持有者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V-2”签证,如果合乎家庭团聚申请的人士,则可以申请“V-3”签证。
二。“V”签证的失效:
持有“V”签证的人士可以申请工作许可并在美国合法工作,直到他们失去“V”签证的身份为止。“V”签证的失效可分为以下几种:
1。绿卡持有者为其配偶子女申请的I-130亲属移民申请被移民局驳回。
2。移民的申请被驳回。
3。在美调整身份申请被驳回。
4。如果绿卡持有者的未婚子女超过21岁,其“V”签证也自动失效。
三。人在美国的人士申请“V”签证的方式:从今年的9月7日开始,在美国并合乎申请“V”签证的人必须提供I-693移民体检报告,并填好I-539表及Supplement A并缴付$120元移民局的费用。年龄在14岁到79岁的申请人还要多付25元的指纹费,将申请表寄到以下地址:
U.S.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
P.O. Box 7216,
Chicago, IL 60680-7216.
四。工作许可:
持有“V”签证可以提出I-765表来申请工卡,但是要更新工卡时,必须向移民局提出美国公民亲属已经为其移民申请的证明,这个工卡的申请可以与申请“V”签证延期同时申请,申请地址与上述申请“V”签证地址相同。
五。出境旅游:
持有“V”签证的人士可以在等待移民局审理移民签证的期间出境旅游。但是如果“V”签证的持有人曾经失去在美合法的居留身份的话,仍受限于3年或10年不得入境美规定,虽然移民局没有限制“V”签证的持有者离开美国,但是,如果“V”签证的持有者曾经失去过合法的居留身份的话,最好不要轻易离境,或者是最好取得豁免后才离境,以免出境后无法回来。同时,必须注意的是,“V”签证的持有人在出国前是不须要申请“请假证”或“回美证”才能出境。“V”签证是一种可以有移民倾向的非移民签证,在美国申请“V”签证的人士,出境时必须在美国的驻外使馆面谈,取得签证后才能入境美国。
所有申请“V”签证相关规定以移民局公布的资料为主,对于申请“V”签证方面疑问的人士,直接打电话向移民局询问,移民局的电话是 1-800-375-5283,或谘询专业律师,以使您的家庭能尽早团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