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权益受到侵害,股东有那些司法救助途径?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占有45%的股份但不参加经营和管理。股东认为自己的权益被另一股东(经营管理者)损害如公司利润被转移或挪用、公司各项费用被恶意加大侵吞股东分红、财务记录被恶意修改隐瞒公司实际利润等行为。请问,股东在公司法和刑法框架内有那些自救途径?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立执行董事一职,由本人担任。本人即是占有45%的股份,认为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股东。由于没有参加经营管理,公司中没有我的人,所以,担心在行使执行董事的权利的时候不能得到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怎样依法解决。

1 没有执行董事不管事的,你恐怕是第一人吧。
2 救济途径有:
一是先找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一下,对你所说的内容进行确认,如果有你所说的这些内容,帐务上无论如何是做不平的,你需要提防的是来审计的会计师不要被收买了。
二是查出相关证据后,你就可以先向对方摊牌,如果对方不将相关的财产拿回来,直接向公安局经侦大队举报,他这是涉嫌经济犯罪,罪名应该是侵占罪,估计他不会傻到这个地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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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08
如果情况属实,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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