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
《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07]345号文件中对银行使用联网核查系统办理相关业务规定:
对于身份证件号码不存在、身份证件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或反馈照片不相符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对相关居民身份证的真实性进一步核实:
(一)要求客户出示居民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有效证件。经佐证,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的,银行机构应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并继续办理相关业务。对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银行机构也可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进行鉴别。如经鉴别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银行机构应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二)为客户出具联网核查结果证明,由客户持该证明自行到被核查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核实。公安机关应予以受理并于受理核实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反馈申请人。如经核实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公安机关应及时为相关个人更新相关公民身份信息。客户可持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实并填写的回执到银行机构申请办理业务,银行机构不得拒绝。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公安厅相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银发[2007]211号文件中对银行使用联网核查系统办理相关业务规定:
一、对于身份证件号码不存在、身份证件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或反馈照片不相符的,客户除可出示居民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外,还可出示公民临时身份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等其他有效证件进行佐证。
二、受理核查人《联网核查结果证明》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包括被核查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市(州)公安局;《联网核查结果证明》上要求加盖的核实机构业务公章为上述受理核查申请公安机关加盖的“户口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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