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世自建房确权给小儿子,大儿子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父母宅基地确权在小儿子名下,大儿子怎么办
      按照民法典,如果存在农村户口的老三或者农村户口的姐姐或者农村户口的妹妹,那么,不光老大有权从父母的原承包地中划出自己应得的份额,其他兄妹也是这样。这是因为,任何一个子女都同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如果有遗嘱表示,老二是老人遗产的唯一继承人,那么,只有按照遗嘱执行。于是,老大或者其他任何一个兄弟姐妹想获得继承遗产的主张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当然有些地方宅基地不紧张的话,是没有人管的、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两处宅基地是不可同时入老人名下的,能入一处,也是在应当的。当然大儿子可以跟老人商量一下
      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父子之间有什么不能说的,他可以继承宅基地上属于他那一部分的房产,已不算本村集体了,就没有资格拥有本集体的宅基地.老人拥有两处宅基地,当初没有分家的时候建了两处房子,应该是以大儿子或小儿子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但是《民法典》规定"地随房走",但可以等老人百年后,这是法律规定的结果,不是继承的结果,村委会有权收到老人的一处房产,但老人当初是以他大儿子的名义申请的,由于大儿子还在集体,村委会就没有权利),同时大儿子要求老人过户到自己名下,不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2,因为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老人是可以儿子的名义另再申请宅基地,在法规上是允许。因此大儿子可以跟老人商量一下他的两处房产的问题,不要好处让别人占了(如果有人提出异议。但是只要有人提出异议,就会有麻烦。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子女继承问题有哪些
      1、宅基地确权后子女可以继承吗?
      (1)首先大家要明确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原则上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但根据今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新规,表名宅基地及其房屋继承将会依照“地随房走”的政策。也就是说,随着新规的发布,使得城镇子女也可以合法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子,并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2)其次,除了顺位继承这种最平常的继承方式以外,还有一种传承方式叫做遗赠。遗赠就是指农民在生前订立遗嘱,将确权在自己名下的宅基地和房屋,在自愿的情况下赠与指定的人,而这个人就不一定是自己的子女了,很有可能是远房亲戚。也就是说,当子女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失独老人没有后代抚养自己,那么亲戚就可以作为老人的赡养者和资产受赠者,其生前遗留的宅基地和房屋就会归这位亲戚合法持有。
      2、不能继承宅基地的几种情况:
      (1)已办理分户,并且拥有自己的宅基地
      宅基地准则是一户一宅,既然已经分户并有了自己的宅基地,自然不能再继承。
      (2)已办理分户,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农村宅基地资源越来越紧缺,为了保护集体其他人员的利益,不符合条件的子女不能继承。
      (3)本身属于违章建筑的宅基地
      未经任何审批,私自在耕地或空地上建的房子。这样的宅基地不仅不被确权,还会被村集体强制收回,根本不能继承。
      (4)不属于农村居民户口
      由于特殊原因把户口迁走,取消农业户口前又没有把户口迁回来的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3、不能继承的宅基地该怎么办?
      (1)可以将其转让给本村集体里面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人。
      (2)除了不能翻建、改建、扩建以外,房子还是可以自住的。
      (3)等房屋不能再住时,宅基地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总的来说,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则自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但也只是拥有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三、不具备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情况
      1、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卖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2、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以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3、子女已经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4、对不需要居住的农村住房不予拆除,且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5、已经拟定实施旧村改造的或是已经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修建住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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