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在一家英语学校上班.我主要负责网站方面的事,前几天副校长找我谈话后说什么现在学校效益不好,要裁员.我在学校上班上了一个月多,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现在谈到结算工资的事,我希望他们这两天付清,他们说要等下个月10号.他们的做法合法吗?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和退还。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在15天内结清工资并且办理离职手续;
2、如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第2个月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3、这样的情况,与你协商解除,还应多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双方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