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考试题目,大家来帮忙

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商人签订一份出口玉米合同,由中方负责货物运输和保险事宜。为此,中方与上海某轮船公司A签订运输合同租用“扬武”号班轮的一个舱位。1997年7月26日,中方将货物在张家港装船。随后,中方向中国某保险公司B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货轮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风险,使货物受损。
请问:(1)如果卖方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而货物遭受部分损失是由于轮船在海上遭遇台风,那么卖方公司是否可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
(2)如果发生的风险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引起的并且属于承保范围的风险,B赔偿了损失后,卖方公司能否再向A公司索赔?为什么?

你的问题不够完备。由卖方负责运输以及保险的运输合同有很多种:CIF,CIP等,你应该看一下。而且由进出口关税由谁负责而不同。

像你说的问题,我简要帮你分析一下:
1.如果双方签订的是CIF合同,即货运目的港,则风险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即
发生转移,即在张家港装货越过船舷中方即不负责赔偿,即是说即使中方负责运输和保险金,但风险由美方负责,由他们自己负责追回赔偿。
2.若双方签订的是除CIF以外的货运合同则由中方负责向保险公司负责追回赔偿。

下面回答你的2个问题:

(1)不可以。平安险的特点即是仅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全损,对部分损害不赔偿。如果保的是水渍险则可以得到赔偿。
(2)不可以。向A公司索赔是保险公司B的事,投保人不能再去向A索赔。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12-26
1平安险,有个特点,就是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不赔。所以,不能取到赔偿。
2不可以。保险公司赔偿后,就代替了投保人取得了求偿资格。其实这很好理解,你不能因为对方的一个错误而获得两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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