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别人借了一笔钱。现在贷款到期了,我作为共同被告被告上法庭,要求共同偿还。在收到法院传票前,我与贷款人素不相识,从未接到贷款人的电话,也未同贷款人见过面。请问我需要偿还这笔贷款吗?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作出一般性规定,除列举的特例外,夫或妻在婚姻关系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除法定的特殊情形外,夫或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当然也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配偶负连带责任。
实质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自然应当共同偿还;实质并非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亦即个人债务,只要夫妻一方不能证明存在法定的例外情形,即使是旧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为个人的债务,或者非为夫妻共同利益,也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即配偶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