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2012年9月7日签订的,时间为一年,2013年9月到期后没有跟我续签,到现在即将满一年了,公司有裁员的倾向,我现在如果主动提出辞职,能不能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呢?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了,是不是就自动成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不能再主张双倍工资赔偿了?我应该是这个月提出辞职对我有利还是等到下个月满一年了之后提出有利?希望能解释详细点,最好能有相应的法律条款!谢谢
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有的人又在说不能,都把我搞蒙了···
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