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因为金融危机,公司生产减少,于是对员工予以放假,但放假需要加班去补,若无法补齐就扣除相应的天数的工资,在需要放假的情况下许多员工基本是没有什么机会加班的!那么这种因为公司原因放假而扣除员工工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无薪休假的说法?这部分休假需要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是依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还是去支付员工在公司的实际基本薪资(扣除补贴的最基本的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