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薪休假到底合法还是不合法?

目前因为金融危机,公司生产减少,于是对员工予以放假,但放假需要加班去补,若无法补齐就扣除相应的天数的工资,在需要放假的情况下许多员工基本是没有什么机会加班的!
那么这种因为公司原因放假而扣除员工工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无薪休假的说法?
这部分休假需要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是依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还是去支付员工在公司的实际基本薪资(扣除补贴的最基本的薪资)?

第1个回答  2008-12-24
不合法, 属于变相压榨,你可以去仲裁部门仲裁或者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无薪放假是违反劳动法的,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停工或者放假的,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其劳动报酬的。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遇到金融危机这样的事情是很苦恼,但从道理上讲是大家应该去面对的,而不是某企业或某个人的事情,就按照你所描述的那样需要从几个方面去看:
1、就看你和企业是如何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里面应该有待遇部分的约定,你可以参照;
2、你们单位有没有集体合同,如果有那应该参照,如果没有应该通过员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来确定大家一起面对金融风暴,如果企业垮了我们也就完了。
3、如果企业老板或人事部门单独这样做,那他们就是违法的,不能变相欺诈员工的劳动成果,只要你上班了就应该按照要求支付你相应的薪水,
4、不管怎么扣,上海市的最低标准是960//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12-25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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