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按以往新年是休假十五天,无薪休假,没有年终奖,没有双粮,就是这十五天时没有薪金的,啥都没有的,今年新年打算还要放我们40天无薪假期,年初八之后等通知上班,请问这样合法吗?这是相当于变相解雇我们吗?因为解雇我们公司要赔偿,而他这样放我们假就是逼我们自动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