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确实没有能力抚养,可以寻求依法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把孩子交由对方抚养。
一【子女抚养权可以依法变更】
按照婚姻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和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依法变更的。变更的方式有两种:(1)协商变更;(2)起诉变更。
在一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起诉变更抚养权。法院会本着对子女有利的原则,依法作出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判决。
二【基本起诉方法及程序】
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起诉书及相关诉讼材料应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请。起诉书中具体表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意愿,写明变更理由及相关条件。诉讼材料其中包括必要的证据资料,能够证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有利因素。
三【法院支持变更抚养权的情形】
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有如下规定:
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四【司法名词解释】
【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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