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弟弟去世我是他姐姐,又是监护人他的房子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精神病弟弟去世我是他姐姐,又是监护人他的房子怎么处理?
这个可以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如果没有别的继承人,你可以继承的。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继承的顺序在继承法中是有不同规定的,如果是法定继承的,就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
继承法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继承法全文包括了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遗产包括哪些财产、继承人丧失继承有哪些情形、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立遗嘱的方式、遗产的处理等内容。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善于继承的有关法律条款: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0-27
如果弟弟没有其他亲人的话,他的房子你可以处理。如果还有别人,直系亲属可以共同商量房子的处置方案。
第2个回答  2020-10-30
现在法律有规定,精神病人的财产属于监护人,你弟弟是精神病人,你是姐姐,又是监护人,有权利继承弟弟的遗产。
第3个回答  2020-10-27
如果弟弟没有组成家庭,那么房子应该属于姐姐。
如果走了家庭和孩子,房子自然属于妻子儿女的!
第4个回答  2020-10-27
精神病弟弟去世,我是他姐姐,又是监护人,他的房子怎么处理?首先来说你们是一家人,另外你还是他的监护人。不知道你的父母是否还健在,如果都不在世了,你弟弟是否已经结婚?有没有孩子妻子?如果你弟弟也没有结婚的话,那么你应该是房产的第一续位的继承人。你可以带着他的死亡证明去房管局直接过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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