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在一公司做销售的。今年7月份签订合同进入公司就职。近日公司修改薪酬制度,订立新的指标,说达不到要求就会被辞退,并且公司不做出任何赔偿,请问这在法律上是否合适?前提是在开始签订合同时未提到任何明确的指标要求。请问这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