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用公积金贷款后还可以用商业贷款,这种方式是组合贷款,即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时,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须知》第一条 组合贷款的概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时,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第二条 组合贷款申请对象。凡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经济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已支付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的职工,均可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须知》 第五条 组合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人持申请材料先后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提出申请。
2、借款人持有关材料分别与受托银行和管理中心办理借款手续。
3、借款人持有关材料与担保公司办理贷款担保、房屋抵押等手续。
4、借款人于放款日次月开始偿还组合贷款本息,并根据担保公司通知领取《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等文本。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须知
可以的。
如果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要,同时又不到所购房价80 %,可以再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两项贷款总额不超过房价的80 %,这叫组合贷款。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客户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和银行依次提出借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
2、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例如: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等
3、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批准文件;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6、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7、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