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到传统风俗以及地方习惯的影响,以及出于对子女的爱意、关心,父母在婚前给自己的子女出钱赞助买房,这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已经是一种普遍的做法,这样做能够解决新婚男女的住房问题,减轻他们的家庭负担。但是这种好意,如果处理不当,在实际的生活中,有时也难免会带来一些矛盾、纠纷。
对于在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给自己的子女,但是在房产证上却写了儿子、儿媳的名字的情况,房子属于不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对于不动产我们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制,也就是说,房产证上登记着谁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谁。
那么,对于上面这个问题,“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子,写了儿子和儿媳的姓名,”那这个房子毫无疑问属于儿子和儿媳,父母不能拥有这套房子。
如果父母想要给自己赞助买房结婚,但是又想将房子放在自己的名下,需要怎么做呢?父母应该在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姓名,同时,为了解决新婚儿子、儿媳的住房问题,父母可以和儿子、儿媳签订居住协议,将自己的房子给儿子儿媳居住,他们在约定的时间内都可以居住,这样既可以给刚刚结婚的小两口一个住所,同时又不影响父母拥有这套房子。
另外,如果父母的条件比较好,想要将婚房直接送给自己的儿子、儿媳当做礼物,那在买房的时候,直接在房产登记薄上写上自己儿子儿媳的名字,这样的话,房子就属于儿子、儿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