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清洁工,(女),默默无闻的。干了19年,因公司某领导经常半夜三更打电话骚扰。被阻绝后,开始打击报复,这次合同到期后,不让续签合同。应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到期之日的前30日与劳动者续签合同。如果不签,需要按照工龄给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你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12个月的补偿金,然后解除劳动关系。
当然了,用人单位一定不会乖乖配合,那么你需拿出你们之前的合同、工资条、社保明细去劳动人事争议院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