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清洁工因为公司领导故意刁难,不给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找谁?怎么办

我是一名清洁工,(女),默默无闻的。干了19年,因公司某领导经常半夜三更打电话骚扰。被阻绝后,开始打击报复,这次合同到期后,不让续签合同。应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合同,并不违法,但必须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如果不支付补偿金,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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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24
可以找公司老板或总经理反映情况据理申诉。
第2个回答  2019-06-25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到期之日的前30日与劳动者续签合同。如果不签,需要按照工龄给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你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12个月的补偿金,然后解除劳动关系。

当然了,用人单位一定不会乖乖配合,那么你需拿出你们之前的合同、工资条、社保明细去劳动人事争议院申请仲裁。

第3个回答  2019-06-24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单方不续签合同,那么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不然,劳动者要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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