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协议我父亲签字的,当时和拆迁方说是要钱,但是他们没有给我们动迁费,所以这补偿费压了十年了快,房子还是我们的,十年过去,现在那片地政府要收回,还要给我们钱,十年前的两万块和十年后的两万块不是一样的概念,而且现在有现在的状况,当时有当时的状况,因为他们现在未给我们合理补偿,那么我想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如果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谢谢
说的就是麽,当时有当时的价值评估,现在猪肉都20-30块,那能一样麽,我们家又不是刁民,要求肯定合理,只是人家想最大利益化,让我们吃亏麽,
追答那至少拆了有房住啊,可以要求回迁啊
协议里没有提及怎么给我们补偿,只是说明我们向他们提供什么,不是双方公平的那个,所以属于不生效的是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