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房屋拆迁协议已签在拆迁方手里,但当时未给补偿,现在我们是否有权更改补偿选项

动迁协议我父亲签字的,当时和拆迁方说是要钱,但是他们没有给我们动迁费,所以这补偿费压了十年了快,房子还是我们的,十年过去,现在那片地政府要收回,还要给我们钱,十年前的两万块和十年后的两万块不是一样的概念,而且现在有现在的状况,当时有当时的状况,因为他们现在未给我们合理补偿,那么我想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如果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谢谢

既然现在政府要收回,那就不要范当初的错误了,只要给的合理是现钱那就给他们啊,十年前的开发商早已违约,所以政府才收回有什么矛盾的。所以政府要收可以,重新签合同,以现在行情走就完了,政府要是不同意就不签不就完了。现在给你2万能买什么。追问

说的就是麽,当时有当时的价值评估,现在猪肉都20-30块,那能一样麽,我们家又不是刁民,要求肯定合理,只是人家想最大利益化,让我们吃亏麽,

追答

那至少拆了有房住啊,可以要求回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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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16
按照一般规定而言,单方异议并不能形成对该条协议的撤销,另外个别条款有异议,并不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0-30
可以申请拆迁时候的房屋价格,先找有关部门协商解决,解决不满意的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办理。
第3个回答  2019-10-16
你们有权按现在的拆迁标准进行补偿,首先当初的拆迁协议双方
第4个回答  2019-10-16
当初签订协议是否生效,有相关部门在场或签字,如果没有这份协议可以更改。追问

协议里没有提及怎么给我们补偿,只是说明我们向他们提供什么,不是双方公平的那个,所以属于不生效的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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